统计局是人民政府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是:
1、贯彻、执行国家有关统计工作方针、政策,制订统计工作规章、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、统计体制改革方案,并组织实施。
2、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基本统计报表制度, 制订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,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统计标准,审定部门统计标准,审查、指导市直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、调查方案以及印发的统计调查表。
3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市情市力普查,组织协调企业、城市、农村社会经济等各项典型和抽样调查。
4、调查、搜集、整理、提供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,对国民经济、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本情况进行统计分析、预测和督促,定期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。规划、协调统计信息咨询行为。管理国家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。统一管理各县(市、区)、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网络。
5、 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聘工作,协定上级部门开展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工作,组织、指导统计干部教育和业务培训。
6、组织、 指导统计基层建设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;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。
7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。